动物世界

穿山甲属

穿山甲属(学名:Manis), 是鳞甲目穿山甲科的一个属,共有4个物种。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体表被角质鳞甲。头骨呈筒状,吻尖长,无牙齿而舌甚发达。爪长,尤其是前足中趾爪特长,用以挖掘蚁类洞穴。

夜行性。分布于亚洲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如中华穿山甲(鲮鲤)Manis pentadactyla,栖于山坡洞穴内,傍晚出外觅食,以白蚁和蚂蚁为食,包括蚁类幼虫及卵。食量很大,一只成年穿山甲饱食的胃内容纳有500克白蚁。还能上树去寻食白蚁,上树时用锐爪钩住树干,再用强大的尾抵住或卷住树干。夏末秋初发情交配,随之入洞内妊娠、分娩与哺育,翌年初春,幼仔即由母兽携带出洞,有时可见母兽背着幼仔活动,甚至有3只幼仔争先骑到母背上的有趣情景。

穿山甲多生活亚热带的落叶森林。白昼常匿居洞中,并用泥土堵塞。晚间多出外觅食,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穿山甲野外数量稀少,在中国,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

一些人认为既然穿山甲可以“穿山”,那么它们的皮肉一定具有“打通”之功效,在“吃啥补啥”的古老逻辑影响下,这个在地球上生存了4000多万年的古老物种,在几十年间,被吃的几近绝种。但实际上,穿山甲的鳞片是由角蛋白构成的,就像人的指甲一样。如果它不叫穿山甲,是不是就不会遭受这样的厄运?...情


中文学名穿山甲属拉丁学名Manis界动物界门脊索动物门亚    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亚    纲真兽亚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种4种命名者及年代Linnaeus, 1758英文名称Pangolin

目录

  1. 形态特征

  2. 栖息环境

  3. 生活习性

  4. ▪ 筑穴

  1. ▪ 活动

  2. ▪ 食性

  3. 分布范围

  4. 该属物种

  1. 繁殖方式

  2. 种群现状

  3. 保护级别

形态特征

穿山甲属包括分布在亚洲的四个物种。形态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不同个体体重和身长差异极大。头呈圆锥状,眼小,吻尖。舌长,无齿。耳不发达。足具5趾,并有强爪;前足爪长,尤以中间第3爪特长,后足爪较短小。穿山甲的外壳是由被称作角蛋白的有机骨骼结构组成,它大约占穿山甲总体重的20%。全身鳞甲如瓦状。自额顶部至背、四肢外侧、尾背腹面都有。鳞甲从背脊中央向两侧排列,呈纵列状。鳞片呈黑褐色。鳞有三种形状:背鳞成阔的菱形,鳞基有纵纹,边缘光滑。纵纹条数不一,随鳞片大小而定。腹侧、前肢近腹部内侧和后肢鳞片成盾状,中央有龙骨状突起,鳞基也有纵纹。尾侧鳞成折合状。鳞片之间杂有硬毛。两颊、眼、耳以及颈腹部、四肢外侧、尾基都生有长的白色和棕黄色稀疏的硬毛。绒毛极少。成体两相邻鳞片基部毛相合,似成束状。雌体有乳头1对。 [1] 

穿山甲是特化物种、视觉基本退化、尤以嗅觉灵敏。 穿山甲的肝脏不大,肝解毒功能弱,免疫系统弱,属于单室胃,胃中披着角质膜,胃腺部的黏膜处密布许多呈"S"型的皱襞,借吞食时吞进胃中的小砂石将食物磨碎。穿山甲肠管表面平滑,小肠长。[2] 

穿山甲属动物

栖息环境

山麓地带的草丛中或较潮湿的丘陵杂灌丛,挖洞居住,多筑洞于泥土地带。 [1] 

生活习性

筑穴

穿山甲平时独居于洞穴之中,只有繁殖期才成对生活。与洞穴生活相适应,穿山甲有爱清洁的习性,每次大便前,先在洞口的外边1-2米的地方用前爪挖一个5-10厘米深的坑,将粪便排入坑中以后,再用松土覆盖。洞穴的结构也很有讲究,常常随着季节和食物的变化而不同,一般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夏天住的,叫做夏洞,建在通风凉爽,地势较高的山坡上,以免灌进雨水,洞内隧道较短,大约为30厘米左右,里面结构比较简单;另一种是冬天住的,叫做冬洞,筑于背风向阳,地势较低的地方,距地面垂直高度有4米多,洞内结构比较复杂,隧道弯弯曲曲,形似葫芦,每隔一段距离还有一道用土堆起的土墙,长度可达10余米,还经过二、三个白蚁的巢,成为其冬季的“粮仓”,洞的尽头有一个较为宽敞的凹穴,里面铺垫着细软的杂草,用以保暖,是其越冬期的“卧室”,也用作“育婴室”。 [1-2] 

活动

穿山甲多在山麓地带的草丛中或丘陵杂灌丛较潮湿的地方挖穴而居。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坚硬的硬壳令猛兽难以咬碎或下咽,当狮子等大型食肉动物试图去咬缩成一团的穿山甲时,穿山甲也会利用肌肉让鳞片进行切割运动,割破敌人的嘴巴,试图吃掉穿山甲的动物会被割成重伤。舌细长,能伸缩,带有粘性唾液,觅食时,以灵敏的嗅觉寻找蚁穴,用强健的前肢爪掘开蚁洞,将鼻吻深入洞里,用长舌舔食之。 [1-2] 

食性

穿山甲其主要食物为白蚁,此外也食蚁及其幼虫、蜜蜂、胡蜂和其它昆虫幼虫等。食量很大,一只成年穿山甲的胃,最多可以容纳500克白蚁。 [1] 

分布范围编辑

分布于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不丹、中国、老挝、缅甸、尼泊尔、泰国、越南、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 [3] 

穿山甲属分布图

该属物种

[4-7] 

繁殖方式

穿山甲是胎生动物,其发情交配时间以4-5月为主,发情期雌雄同居,交配后便分开,分娩期为12月至翌年1月。妊娠期5-6个月左右,雄性穿山甲发情持续时间较长,雄性发情期一直发情,不呈现周期性;雌性发情期有2-5个发情周期,发情周期12-25天。雌性受孕后不再发情。雄性发情期到处寻找雌性,发情交配期雌雄同居,交配后分开。穿山甲每年1胎,偶尔产2胎。

初生仔穿山甲体重为90-130克,闭眼,无鳞,色浅白色,半月龄开眼;1个月以后增重200-500克,鳞片渐次角化,多为黑褐色;2个月后可随母穿山甲外出觅食;外出时,幼兽伏于母兽背尾部。以蚂蚁和白蚁为食,也食昆虫的幼虫等。6个月仔兽体重可达1500-2000克,可离开母兽独立生活。 [2] 

种群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的东南沿海和东南亚接壤的边境地带一直存在着穿山甲的走私通道。每年中国警方都要破获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这几年,由于陆路查得比较严,水路就成了走私穿山甲的主要通道。2016年7月15日,广州海关大铲缉私分局在珠江口某非设关地,一次就查获涉嫌走私进口的冷冻穿山甲1194千克,其中最重的一只已经重达9.6千克。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东亚野生物贸易研究委员会中国地区项目负责人徐宏发教授在接受《北京科技报》采访时表示,“这几年,中国查处的一些成吨的穿山甲案基本上都是从东南亚走私过来的,而这种大规模的走私也给东南亚的众多穿山甲带来了灭顶之灾,其在很多地区已经基本灭绝,在柬埔寨、越南和老挝的森林中,穿山甲已经所剩无几。”

虽然穿山甲在亚洲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2002年也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在巨大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刺激下,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发挥足够有效的作用。

2016年7月14日,新加坡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公布的报告表示:由于相关法律疲软,以及市场对穿山甲的需求旺盛,亚洲穿山甲在东南亚的很多地区已经灭绝。该报告认为,解决穿山甲危机的关键在于,穿山甲分布的国家和国际社会要共同加强保护穿山甲的法律力度,加强执法,力求更严格地监控非法贸易。报告还建议开展基础调查,确定穿山甲的栖息地,以及研究如果保护得力,穿山甲种群数量得以恢复的可能性。

由于缺乏相应的基础调查,中国很多地方并不清楚本地究竟还有多少只穿山甲分布,对其濒危状况大多数地区和相关机构并不了解。穿山甲的繁殖比较缓慢,每年一胎,每次通常只产一仔, 偶产二仔。因此在遭到大肆捕杀后极易灭绝。要有效保护穿山甲,现在对穿山甲的分布进行基础调查已经是当务之急。

穿山甲在亚洲被广泛猎杀,以作为食物及传统药物使用。该物种在其原生栖地均大幅减少,中华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表示任何从野外捕猎的商业用途均被禁止。在多个不同国家及地区均禁止出口及贸易,包括孟加拉、中国、印度、老挝、缅甸、尼泊尔、泰国及越南等。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杀和食用,非法捕杀、走私或贩卖,可被判监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该物种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二,2000年为主要用于商业目的的野生捕捞标本建立了零出口配额(CoP11)。它在所有分布的国家均立法为受保护的物种(不丹除外)。

在孟加拉国,该物种在2012年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法案的保护。

在中国大陆,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II类保护物种(1989年)。它还列入“实施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条例”(1992年)和“濒危野生动物和植物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在2000年得到进一步保护,这两项司法解释确定了专门惩罚涉及穿山甲贩卖罪行的标准。同样,中国国家机构在2007年发布的通知加强了对传统药物包括穿山甲物种的监管,意味着穿山甲的狩猎许可证将不再被签发,现有的穿山甲称重入库,库存将被验证、认证,库存货物受试者仅通过医院等指定网点进行零售业务。

在中国香港,该物种受到1976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80年修订,1996年)和“2006年动物和植物濒危物种保护”的保护。

在中国台湾,所有穿山甲在1990年8月起,根据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94年修订)受到保护。

在印度,这种物种被完全保护,列入“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2003年,2006年修订)附表一。

在泰国,所有穿山甲根据1992年野生动物保留和保护法B.E.分类为保护野生动物。 2535。

在尼泊尔,该物种在“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法”(1973年,1993年修订)附表一中被列为保护动物。

在老挝,穿山甲被列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野生动物和水生法”(2007年)的禁止类别,作为在社会经济、环境、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罕见的,近乎灭绝的,高价值的物种。

在缅甸,该物种被列为“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和保护自然地区法”下的完全受保护的动物(1994年)。

在越南,该物种被列为在“关于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管理”的第32号法令第IIB组中受法律保护(2006年)。然而,该法第9节允许从非法贸易中缉获的檀香山合法销售回贸易。缺乏对没收的pangolin的适当解决方案仍然是越南执法机构的一个主要问题。 [3] 

保护级别编辑

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4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 [4] 

全部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Ⅰ级保护动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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